近日,成都汽車租賃行業(yè)又爆出一起騙租案例。從2014年6月開始,28歲的成都男子趙林(化名)先后從汽車租賃公司騙租10臺車輛后,抵押套現(xiàn)170余萬元。
成都汽車租賃又遭騙租
名義租車 實為抵押借款自己揮霍
今年28歲的趙林原是成都某擔(dān)保公司的員工。2013年底,他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30萬元,他向小額貸款公司和朋友借錢用于彌補(bǔ)公司損失。為償還借款和維持自己日常花銷,趙林便開始以租車名義從某成都汽車租賃公司騙取車輛,并將騙取的租用車輛進(jìn)行抵押貸款。
2014年6月4日,趙林從一成都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奧迪A6轎車,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為500元每天。在租得車輛后,趙林將該車抵押與龐某,抵押借款18萬,在借款后趙林將一部分錢用于償還租車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個人揮霍。
幾個月后,趙林的錢花完了。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2014年9月9日,他又故技重施,從成都汽車租賃公司騙取了一輛別克君越轎車,并將車輛抵押給彭某,抵押借款10萬元。在借款后趙林仍然將一部分錢用于償還租車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個人揮霍。
屢屢得逞 盡借豪車貴車低價轉(zhuǎn)手
由于趙林一直在支付租車的租金,因此成都汽車租賃公司并沒有對他產(chǎn)生任何懷疑。但趙林詐騙屢屢得手,心越來越野,膽子也越來越大。2014年9月23日,趙林向成都汽車租賃公司騙取了一輛價值六十多萬的奔馳轎車和一輛價值一百多萬的保時捷卡宴,后將車抵押給龐某,分別抵押借款30萬和35萬元。在借款后他仍然將大部分錢用于個人揮霍。
大把揮霍金錢帶來的刺激滿足了趙林無限膨脹的虛榮心,后來他又分別在2014年10月30日騙取了一輛保時捷博斯特,將車抵押給龐某,抵押借款20萬元;2015年1月26日,趙林騙取了一輛大眾奔騰小型轎車,將車抵押給葉某,抵押借款9萬元;2015年2月15日,趙林騙取了兩輛奔馳轎車,將車抵押給葉某,共抵押借款18萬元;2015年1月28日,趙林又騙取了一輛保時捷博斯特轎車和一輛豐田坦途輕型貨車,將車抵押給葉某,共抵押借款35萬元。
先后騙取了10輛車,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趙林再無力支付。成都汽車租賃公司要求趙林歸還車輛,遭到拒絕,于是成都汽車租賃公司向當(dāng)?shù)仄纸h公安局報案。
成都汽車租賃又遭騙租
數(shù)額巨大 或?qū)⒚媾R十年以上刑期
蒲江縣公安局經(jīng)過審查,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進(jìn)行偵查。4月26日,趙林被蒲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29日,經(jīng)蒲江縣人民檢察院批準(zhǔn),趙林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7月28日,蒲江縣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蒲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蒲江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光文在審理此案后認(rèn)為,犯罪嫌疑人趙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無支付能力的情況下,虛構(gòu)租車意圖,從成都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車輛,簽訂租賃合同,后將租賃的車輛進(jìn)行抵押貸款,并將車輛抵押貸款揮霍,其行為已觸犯《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涉嫌合同詐騙罪,應(yīng)當(dāng)追究其刑事責(zé)任。且犯罪嫌疑人趙林合同詐騙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車輛10輛,經(jīng)價格鑒證總價值近600萬元,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yīng)當(dāng)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成都汽車租賃一定要裝GPS
成都汽車租賃行業(yè)屢遭騙租,商家們除了加強(qiáng)嚴(yán)格審查租車人的信息以外,一定要安排GPS定位系統(tǒng),一旦車輛未及時歸還,或發(fā)現(xiàn)異常,可以通過GPS定位系統(tǒng)找回車輛。此外,成都汽車租賃行業(yè)也要建立租車黑名單,共享資源,盡量減少類似事件的發(fā)生。
本文由成都豪景租車公司提供,成都汽車租賃服務(wù)熱線:400 100 2711.(責(zé)任編輯:愛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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